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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深圳包二奶被判重婚罪

  今日晚報 2008.01.03/中央社

一名香港商人因為在中國深圳市「包二奶」,昨天被深圳當地法院判處重婚罪。香港一些輿論認為,這將可以打擊香港男人到中國大陸「包二奶」的念頭。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深圳龍崗區法院昨天審判此案,四十四歲的施姓被告當場認罪,被判重婚罪成立。起訴這名港商的龍崗區檢察院,要求法院追究他刑事和民事責任,包括向香港妻子賠償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據指出,這名港商與妻子於一九八八年結婚,之後兩人經營成衣廠,頗有成就。但丈夫自九十年代起經常到中國大陸嫖妓,其後在深圳「包二奶」並有了兩名小孩。

 四十六歲的妻子不甘受棄,且丈夫不再付給家用,去年親自到深圳追蹤丈夫,並報警求助。去年九月,當地警方依法逮捕和起訴這名港商。

 報導說,這名港商的香港兒子昨天也出席了法庭的審判,並表示父親「罪有應得」。

 港人到中國大陸投資經商後,就開始浮現「包二奶」的問題,衍生不少家庭悲劇,譬如遭拋棄的妻子攜帶子女自殺,以及丈夫毆打妻子迫使離婚等。

 由於對「包二奶」惶恐不已,香港不少婦女禁止丈夫到中國大陸工作,甚至到鄰近深圳「一日旅遊」都不行。

 廣東省當局也意識到「包二奶」已成為中港之間的嚴重社會問題,於是在去年十月一日立法,把「包二奶」列作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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