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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家庭類外籍看護工與幫傭的不同?

A 看護工: 在私人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幫傭 : 在私人家庭從事屋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兩者申請條件與程序皆不相同。

Q2 申請所需時間?

A (1)國外引進:有履歷表可供挑選,有3年完整工作時間,較單純,但辦理時間較長約2~2.5個月,雇主需將診斷書送至勞動部申請核准函方可引進,來台後需一段時間適應,較適合長期使用的雇主。

   

(2)國內承接:具有國內經驗,較快上手,辦理時間較快,1至2週,雇主開立診斷書並拿到正本後,經由三方合意並簽署外國人、原雇主、新雇主三方合意接續之証明書即可做轉換,但容易比較與原雇主之間的差異,較適合急需外傭且短期使用的雇主。

Q3 外勞來台的機票費用,應由誰給付?

A 外籍勞工應於來台前,與雇主協商來回機票之費用由誰給付,並明訂於勞動契約中,依勞動契約辦理。但有關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於返國時之機票費依規定,應依序由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籍勞工從事工作者、遣送事由可規責之雇主、被遣送之外籍勞工等相關人事負擔。

Q4 什麼是聘前講習?

A (1)目的為使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之雇主有充分家庭與心理準備,清楚家庭未來將面對之狀況、相關法令規定,及可資運用之政府資源,以減少可能之違法行為,爰規範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2)對象為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者之「本國雇主」(外國人自105年7月1日起入國或接續 聘僱者)。

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之姻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3)參加方式

1.臨櫃講習:參加講習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

2.團體講習:參加講習為10人以上者,應以預約方式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參加講習。

3.網路講習:參加講習者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建置之聘前講習網站,以自然人憑證登錄參加講習。

   聘前講習網站:  http://etraining.wda.gov.tw/employer/

Q5 被看護人能以自己名義申請外勞嗎?

A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得檢具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證明在台無親屬)正本,及聘僱與管理委託人切結「管理外勞,被 看護者未居住安養機構」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台有親屬(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一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Q6 各國籍幫傭/看護工之間特點?(並非一定,仍因個人而異。)

A (1)印尼 : 服從度高,能吃苦,近幾年來深受台灣、香港、新加坡等華人國家雇主青睞,其教育程度普遍為中小學。 信奉伊斯蘭教,伊斯蘭教義覺得豬不乾淨,因此不吃豬肉。

(2)菲律賓 : 聰明、教育程度高、英文可溝通及學習能力較佳。由於教育程度高,所以自我意識較強,常跟雇主計較週日休假,並且常以向政府部門申訴來維護自我權益,因此近年來,台灣雇主聘僱菲傭之意願逐年降低。菲傭在中文學習效果速度上及耐心方面都較弱。

(3)越南 : 勞工的文化差異少,知識及教育程度高,有較強的學習力。

(4)泰國 : 勞工肯吃苦,效率高,建立了外籍廠工的好口碑。

Q7 外勞在台最長能待多久?

A 12年。
但為使較優質外籍勞工能再入國工作,建立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工作年限至 14 年評點制度。最後2年需事前申請評點制度(評點項目有專業訓練、語言工作能力、服務表現),加總得分60點以上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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